本周热点8 月 第 2 期

 专用设备智能化改造投入当年不足抵免可否结转

 房企开发产品完工后可否迟于完工年度确认计税成本

 持有的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能否调整计税基础

目 录

1.专用设备智能化改造投入当年不足抵免可否结转

2.房企开发产品完工后可否迟于完工年度确认计税成本

3.持有的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能否调整计税基础

4.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增值税适用什么政策

5.销售货物收取客户的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

6.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外购农产品如何计缴增值税

7.持有的设备发生增值能否调整计税基础

8.出境考察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

9.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补缴其认缴的出资是否缴所得税

10.车辆交强险保单是否缴印花税

11.燃气企业与工业用户签订的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12.津企社保费征期内已报但未缴补缴时是否需重新申报

正 文

1.专用设备智能化改造投入当年不足抵免可否结转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今年4月份对以前年度购入的一批节水专用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符合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条件。改造投入资金额度较大,今年的应纳税额不足抵免,请问今年的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部分是否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免?

答: 《国务院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的通知》(国发〔2024〕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第六条第(十七)项规定,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综上,你公司的节水专用设备智能化改造符合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条件的,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房企开发产品完工后可否迟于完工年度确认计税成本

问: 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发的房开项目在本年度完工,请问公司开发产品完工后是否可以滞后于完工年度确认其计税成本?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7月12日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题版块对问题“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可以迟于完工年度确定计税成本吗?”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因此,你公司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完工年度确认其计税成本,不得滞后。

3.持有的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能否调整计税基础

问: 我公司是一家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发生了减值,请问公司能否调整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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