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地区新增

移动式交通执法取证设备设置地点的公示

进一步加强邯郸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生命财产安全,我支队决定为各区县增配摩托车车载移动执法设备,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对执法内容及范围进行公示:

执法内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

执法范围(城区):峰峰矿区、冀南新区、漳河园区、永年区、肥乡区、磁县涉县、临漳、魏县、大名、馆陶、广平、邱县、曲周、鸡泽、武安、成安。

上述设备公示5日后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提升我市城市形象、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