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江塘五星幼儿园、大石乡大明幼儿园、北中镇区幼教点等三所幼儿园已向我局提交了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审核,同意太湖县江塘五星幼儿园、大石乡大明幼儿园、北中镇区幼教点等三所幼儿园终止办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太湖县江塘五星幼儿园、大石乡大明幼儿园、北中镇区幼教点等三所幼儿园终止办学行为,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自动废止,并依法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使用该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太湖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