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

提出关于

菏泽公积金可否用作购房首付

得到相关部门答复

网友留言:

咱们菏泽是否可以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如不能是否有相应工作计划,实施推进政策在菏泽实行。

官方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目前,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施行的是先付后提的报销式提取模式,支持购房人交付首付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后资金可自主支配,使用更灵活。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探索、准备中,一方面学习省内外先进地市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同住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部门联手合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推进。

感谢您对公积金业务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来源: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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