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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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张某二人同岁,双方在年满二十一周岁时在美国某州登记结婚,现已过三年,请问二人于美国登记结婚在中国有效吗?

也迪律师解答

也迪律师解答

公民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案中,刘某与张某在年满二十一周岁时登记结婚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情形,但该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是相对原因,而不是绝对原因。现双方均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时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已不具备,故该婚姻即转化为有效婚姻。该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条件时起算,即从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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