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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邵阳绥宁县的曾哥烧烤店被投诉“违规出售拍黄瓜”。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该店存在违法销售自制凉菜的行为,已责令整改,经营者积极配合,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对该投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健康权益,对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用重典,这是社会共识。但是,饭店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制作凉菜专间等卫生安全条件,卖给顾客的“拍黄瓜”也没有卫生安全问题,只是超范围经营,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对此直接开出罚单,有违过罚相当原则。事实上,相关法规规定,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这意味着,首次处罚应当以警告为主,拒不改正才适合处以罚款。

当然,改变饭店违规经营“拍黄瓜”现象,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能止于不立案,还应主动提供更多暖心服务,真正让饭店轻装前行。比如,饭店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发证机关应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既要提醒饭店拌凉菜要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也要提醒饭店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卖凉菜的法律后果。(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