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抢救伤员

切莫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01

取不到钱后放弃协商,选择逃逸

7月13日凌晨5时许,一辆白色小汽车在钦州市三马路与人民路路口与一名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8月1日,涉事驾驶人刘某某到案。

经询问得知,刘某某从租车行租赁汽车欲一早驾车去看日出,从人民路往南直行,在三马路路口左转与行人发生碰撞。发生碰撞后, 刘某某因身上没有足够的钱赔偿医药费,随后驾车离开现场,欲取钱与伤者协商。后因取不到钱,刘某某便决定不回事故现场,驾车离开。

刘某某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驾车独自离开, 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8月8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刘某某处以 行政拘留10天 的处罚决定, 负事故全部责任。

02

肇事后未停留,直接逃逸

7月16日12时05分,谭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车在钦州市人民路与新兴街路口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后, 小车未做停留选择驾车逃逸。

接警后,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最终锁定涉事驾驶人谭某某,并通知其到案。

7月30日,涉事驾驶人谭某某到案。经查得知, 谭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因发生事故后内心害怕慌乱便选择驾车逃逸。

8月9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谭某某处以 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且谭某某因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