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国家铁路局发布一则公示公告《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22号》。

公告显示:2024年6月,监督检查中发现,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相关事故隐患。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改正,处罚款4万元。

该行政处罚公开信息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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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22号

2024年6月,监督检查中发现,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相关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8月12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责令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改正,处罚款4万元。

(信息来源:国家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