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东莞厚街发生惊魂一幕:市民钟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外出,途中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由于钟女士的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车子倒下时遮阳伞断裂,导致一根伞骨直接刺入脸部,当场血流不止。所幸经过及时的治疗,目前钟女士恢复情况良好,她表示:“遮阳伞是我在电动车店加装的,以后再也不敢用了。”

夏季天气持续高温多雨,不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为了防晒、挡雨,选择为自己的爱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遮阳伞就会变成“夺命伞”,危害驾驶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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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公安交警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自 行车私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 受访单位供图

据了解,肇庆公安交警近期在开展夏季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了多起私装遮阳伞的违法行为,执勤警员对其进行了现场劝导和处罚。“私装遮阳伞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遇大风大雨天气易被刮倒,还会影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阻挡驾驶员的视线。在行驶过程中,也容易受侧风力影响,造成失控引发意外,增加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切不能贪图一时之便而不顾安全。”通过对违法驾驶员的耐心讲解和劝导,驾驶员认识到了其中的危害,现场拆除加装的伞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不得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驾驶非法加装挡风、遮阳、遮雨、高分贝音响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

在坚持严查整治的同时,肇庆公安交警部门还结合“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向群众讲解“摩电”私装遮阳伞、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广大市民纷纷表示,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肇庆公安交警提醒,驾驶员不要为了提高“防晒防雨的指数”,而降低了“安全驾驶的系数”,已经加装遮阳伞的车主应自觉进行拆除。同时,出行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肇庆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王绮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