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区移动源集中攻坚行动,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严格规范移动源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全区开展移动源集中攻坚行动。
一、时间安排
8月至11月
二、攻坚范围
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
三、攻坚内容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污染控制装置的;
(二)在用重型柴油车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
(三)重型柴油车擅自干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功能或者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
(五)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六)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公开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排放限值等内容的;
(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或者未保存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历史检验视频的;
(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按照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的;
(九)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业务的;
(十一)机动车维修单位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
(十二)机动车维修单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三、问题线索举报。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0-6608995(周一至周五8:30-17:30);电子邮箱:hbjjcd456@163.com;信件投递: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永年区分局。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受理人员将对线索提供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永年区分局
2024年8月19日
责编:游伟伟
初审:连晓丽
审核:赵江辉
监制:王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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