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其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二级高级法官何莉,拟提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正职人选。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2024年第8号)

根据《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5名干部公示如下:

何 莉,女,回族,1970年5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二级高级法官,拟提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正职人选。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2日

何莉出生于1970年5月,宁夏平罗人,回族,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同心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正处级)、三级高级法官等职。

2017年9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2020年12月任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次年1月任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后任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二级高级法官,至此番拟履新。

来源宁夏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