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隔壁邻居常年在外地务工

如东一村民居然沿着邻居家西墙前后延伸

给自己砌出了一道围墙

近日,如东法院岔河法庭审结了

一起因宅基地引起的邻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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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家是邻居,张某家的房子位于李某家东侧,两宅之间有一条约1.5米宽的巷子。前些年,李某利用张某的房屋的西墙,向南北延伸,给自家建造了一道围墙,而张某因其长期在外务工对此也未置可否。如今,张某外出务工回家,想要翻建自家房子,却因李某家延伸出来的围墙而无法动工。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告到了法院

审理中,张某向法院提交了自家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该土地使用者为张某,用途为宅基地,宗地面积126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并有土地四至信息及具体的边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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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张某房屋西山墙及南北一线范围内土地为张某的宅基地,李某建的围墙侵占了张某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当时张某未予以反对,但无法改变围墙建在张某宅基地内的事实,双方之间并无土地使用权互换、流转、转移等相关协议,现张某要求李某拆除围墙,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拆除建在张某西山墙南北一线范围内的围墙。

法官说法

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仅是一项财产性权益,更是农民的精神寄托和家族传承的象征。当宅基地被他人侵占时,是寻求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还是通过法院捍卫自身的权益?许多人并不能区分其中的差异。

本案中,张某主张李某侵占了其宅基地,且其宅基地领取有效证件,四至明确,法院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如若张某不能明确其宅基地的四至范围,或未领取有效证件,权属不清,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应当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 来源:南通发布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