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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道G220塘厦段,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自行车和大货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塘厦公安交警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一辆货车停在路边,一辆车头损坏的二轮电动车倒在大货车尾部位置,受伤的电动车驾驶人已经送往医院治疗。
经调查得知,当天上午8时05分,白某驾驶一辆东莞号牌电动自行车在国道G220塘厦路段,从樟木头往凤岗方向行驶,江某驾驶的粤B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停放在道路右侧机动车道上。当事人白某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由于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使其驾驶的电动车撞上停在机动车道上的大货车车尾。
该起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白某受伤,电动车车头和大货车车尾不同程度损坏。
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白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大货车驾驶人江某将车辆违法停在机动车道上,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在此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故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已然酿成,我们需要上心!
塘厦公安交警将持续严查车辆违停
加强电动车秩序管理
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做到:
01
开车上路不违停
违停会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影响道路通行效率,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02
骑行做好“一戴两不”
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时均要注意戴好头盔、系好搭扣;不闯灯、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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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更安全的交通环境呼吁、发声!
来源:塘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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