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以赴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保畅通,切实为湖南第三届旅发大会保驾护航,衡阳县公安交警以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为契机,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教育引导、警示震慑作用。现将部分名单予以曝光。
01
酒、醉驾名单
02
典型事故案例
1、2024年05月25日11时10分,彭某林驾驶湘DH***8小型普通客车沿G234线由衡阳县西渡镇往关市镇方向行驶,途经G234线衡阳县关市镇高平村路段时,遇行人欧某川在道路南侧路边迎面走来,因彭某林驾车未确保安全且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未避让,导致湘DH***8小型普通客车越过道路中心线与行人欧某川在道路南侧机动车道内相撞,造成欧某川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2、2024年06月28日15时50分许,瞿某发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李某沿省道336线由西往东方向直行,途经衡阳县演陂镇康乐路与省道336线红绿灯路口交汇处时,遇陶某清驾驶湘K0***1中型自卸货车沿衡阳县演陂镇康乐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该红绿灯路口交汇处左转弯,因瞿某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而陶某清驾车超载上路行驶,导致瞿某发、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03
普法课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9条第4项规定:“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
2、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三审:罗爱君
二审:黄韬
责编:谭婷
编辑:阳超
来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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