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8月19日联合发布10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实践成效。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涵盖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利工程保护、河湖保护等领域,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件、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1件。本批典型案例聚焦重点发力,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坚持因案施策,打好公益保护“组合拳”;深化协作配合,凝聚治水兴水工作合力;注重标本兼治,推动行业问题系统治理。

近年来,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涉水领域执法司法中,通过线索移送、联合督办、技术协助、支持起诉等协作形式,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某建材公司违法在思勤江十二车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大理石矿渣、泥土等固体废物37万余立方米、100万余吨,占地面积50余亩。因机构改革,职责划转,行政机关之间衔接不畅,致使公益损害问题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水利局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局协同配合,依法启动代履行程序清运所堆放的固体废物,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着力推动解决个案、类案背后的普遍性问题,促进实现治理模式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某汽车园内12家汽车销售企业违法使用市政自来水提供洗车服务。该院督促区水务局依法处理涉案企业违法取用水行为的同时,促成企业集中采购再生水,降低经营成本,规范洗车行业经营,实现水资源保护源头治理。区水务局以案促改,在全区开展洗车用水执法检查,共计立案查处31家洗车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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