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455字,阅读完毕约需7分钟
一、问题的由来
最近有这样一条法治新闻。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8月7日联合国保大队,成功查处一起擅自接入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浏览境外媒体资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政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龚某某,斩断了境外不实资讯倒灌国内的通路。
二、行政处罚依据何在
我的朋友小文问我:
为什么“翻墙”违法?我“翻墙”上网就为了看一些P站的微积分讲座,为考研做准备,也要被行政处罚吗?2020年翻墙,为什么到2024年还能被行政处罚?
作为一名资深LSP,我觉得有必要聊一个这个问题。
1、“翻墙”是否违法
先说结论,目前行政机关是将其认定违法的,但是笔者是有不同意见的,也专门写了文章探讨,具体可以看这一篇。
反正我是没想明白,1996年、1997年将浏览境外网站视为合法行为的网络环境下所产生的规制性法律条款,却能摇身一变成为处罚翻越2002年才建好的网络防火墙行为的法律依据。
2、能否处罚四年前的行政违法行为
结论是: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特殊情况下可以。
1、《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案由于适用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并不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应该适用《行政处罚法》。
有的朋友(例如小文)大惊小怪,“不是两年未经发现就不能再处罚了吗?为什么四年前的还要处罚?”
我们姑且不讨论龚某某不是不从2020年起就连续、继续翻墙至今的可能性(其实这种可能性是大概率存在的,只要存在这种连续、继续翻墙状态就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时效)
我们就假设龚某某在2020年翻墙上网之后就再也没有翻墙。
下面就来详细看看寿宁县公安的通报用语。
“成功查处一起擅自接入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浏览境外媒体资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政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龚某某,斩断了境外不实资讯倒灌国内的通路。”
划重点,“斩断了境外不实资讯倒灌国内的通道”。
这就话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龚某某在2024年的近期,在国内发布了一些境外不实资讯,而通过调查,龚某某承认资讯的来源是2020年非法翻墙上网后看到的“境外不实资讯”,然后信以为真,倒灌国内。
由于这种境外不实资讯特别不实,而且危害性的影响特别大,所以必须要对龚某某给予处罚,才能站稳立场,彰显态度。
但是,龚某某并不是自己造谣生事,寻衅滋事,而是有他的信息来源,对境外发布的不实资讯没有甄别能力,信以为真,在境内发布,所以无法以造谣或者寻衅滋事对其处罚。
两害相权取其轻,寿宁县公安局果断选择了以2020年违法翻墙为依据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结语
寿宁县公安的领导是有大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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