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警示震慑,进一步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现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李某某诬告陷害滑县城关镇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赵某某等人案。2022年,滑县城关镇北滹沱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因个人问题被停职,对城关镇主要领导心存不满,先后两次向省纪委监委实名举报赵某某侵占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并于2023年1月、4月两次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赵某某将上述补偿款贪占私分的视频内容,累计播放量超4万次。经查,李某某行为系诬告,且对被诬告人赵某某的名誉、工作造成严重影响。2023年9月,李某某因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澄清正名是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保护机制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监督、正确看待信访举报、持续转变工作作风。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挥监督执纪的正向激励作用,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帮助他们卸下‘包袱’再出发。 ”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滑县纪委监委将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依规依纪依法、常态长效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大力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干事氛围。

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是规范信访举报秩序、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应有之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把好检举控告的办理关、查证关,准确认定诬告陷害行为;要及时运用党纪国法对诬告者严肃惩戒,积极探索建立诬告陷害人“黑名单”,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提高诬告者违纪违法成本,使其心存戒惧、知耻知止;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联动,维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合法权益,持续营造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

综合:清风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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