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纪委监委对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肖嘉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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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肖嘉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干预插手政府采购活动;贪欲膨胀,侵吞公款据为己有;毫无纪法观念,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城市更新项目推进、项目中标、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嘉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深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嘉睿开除党籍处分;由深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深圳市罗湖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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