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有韵必达快递有限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8000元

2024年08月20日,益阳市邮政管理局就南县韵必达快递有限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南县有韵必达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艳军

住所:南洲镇湖南星星物流园厂内

品牌:韵达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三、主要事实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快递暂行条例》第18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当事人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整改上述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益阳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