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因罗普特(688619)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罗普特(688619)索赔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罗普特在2023年11月1日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在2024年8月16日厦门证监局对罗普特2021年2022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和三位会计师下达行政处罚并没收150万业务收入以及300万罚款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
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
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
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因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在2023年5月17日收盘时持有罗普特的投资者,如您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有买入且亏损可申请民事赔偿,如何申请可在评论区留言,也可与我沟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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