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米粒妈

这几天新的婚姻登记制度草案在米粒妈的各个群里刷了屏,我想说,这个世界终于疯成了我看不懂的样子,看到草案的我对着屏幕发笑,因为你们知道的,人在无语的时候真的会笑。

怎么说呢,这两个草案如果真的是人类想出来的,那我确实要为这些人的精神状态感到担忧了。

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草案,离谱的新规主要集中在两点:

1. 以后结婚不需要再拿户口本了,直接拿身份证就能登记结婚

2. 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直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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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知道世界是个草台班子了,但我不知道能草台到这种地步。

这两条草案,主打一个:结婚容易离婚难。

好在它只是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草案,还没有正式颁布。咱就是说,我的意见就是坚决反对!

好气哦!这种草案发布出来就是为了挨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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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用户口本

虽然这两条草案明显非常离谱,但米粒妈还是想认真给大家盘一盘它具体是怎么个离谱。

首先,结婚不需要户口本这一项,打的旗号是“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本,这不符合结婚自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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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但凡是扣着户口本死活不让孩子跟这个人结婚的父母,一定是已经看出了对方存在的问题,也提前预见到了孩子跟这个人结婚,今后的生活一定会吃苦。

父母毕竟是过来人,也是唯一会设身处地为子女切身利益着想的人。他们如果觉得这个人不行,那大概率就是不行。

因为恋爱中的人都有滤镜,花言巧语和旺盛的荷尔蒙最容易迷失基本的判断,而父母是这里面的明眼人。

其实很多恋爱脑会在年少无知的时候选择跟恋人私奔,这个确实父母无法阻拦。但是户口本可以说是父母参与意见的最后一道防线。

他们管不了孩子跟恋人同居,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长俩孩子恋爱的时间,让问题有更多的机会得以暴露,这样孩子就可能自己认识到问题,没等结婚就分手了。

科学显示,所谓“爱情”的激素分泌,只能维持17个月,过了这个时间,就只剩两个人生活习惯的磨合、彼此包容的能力,以及经营关系的责任。

如果对方真的是可靠的人,这个时候结婚也完全不迟。但如果热恋期闪婚,17个月过后发现对方变了脸,再想离婚的话,显然经济、精神、时间成本都会更高。

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社会阅历少,见的人、经的事也少。真的很容易荷尔蒙上头非对方不嫁。这个时候如果父母阻拦,甚至还会出现“罗密欧与朱丽叶效应”,让本就热火朝天的恋情越发炙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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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一切都是假象,婚姻就是生活本身,是两个人、两个家庭一起经营柴米油盐,考察一个人是否是合适的结婚对象,17个月绝对不长。

这个草案说白了,会导致少男少女们恋爱上头的时候草率地把婚结了。当然,他们后面有很大概率会后悔,但离婚可不像分手那么容易,甚至基本上结了就别想离。

这也就是下一条草案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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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一方可撤回

好,成功结婚以后,松进严出的妙处就体现出来了。两个人不出意外地产生了矛盾,轻则感情不和成天吵架,重则日日家暴求告无门,夫妻双方中至少其中一方会自然而然想到离婚求个解脱。

然而,你!离!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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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恋爱需要两个人认可,分手只要一个人想分就分了。但在这个草案下,一个人想分是完全无效的,因为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里,不想离的一方直接自己去申请机关撤销一下就可以了。

怎么的?婚姻自由离婚不自由是吧?

在米粒妈的常识里,离婚通常都是一个人想离。两个人同时都想离婚的概率,可能并不比俩人同一时间寿终正寝的概率高多少。

就像死别的时候,通常也是一先一后,生离这个事儿,基本上也不太能同步的。

那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达成俩人都30天内非离不可的局面,这个婚就不会离,它保护的不是婚姻中受伤害一方的利益,而是不分青红皂白保护不想离的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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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被赋予了绝对的权利,即使是道德感再强的人,都会被激发出人性底层的恶念。因为人都有两面性,每个人都有人性的幽暗处。这需要制度和法律来约束。

但是如果连法律都无法维护人的基本权益,那施害一方将变得无所顾忌。

米粒妈在这篇文章里→《长期遭遇家暴反杀丈夫,她们为什么忍受20年都不逃?》,写了很多被家暴后退无可退只能杀死丈夫的女囚的故事。

她们但凡在被家暴的时候有人管,也不会给逼到这个份上。

家暴是很难界定的,只要没出人命,基本上都会被判定为家庭纠纷,它的性质跟社会上的肢体冲突是不一样的。

也就是说,即使你报了J,程序也基本上会止步于:公安机关出警做笔录、出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然后他们会建议施暴人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

除非你能出具自己被家暴时的影像记录,还得把施暴者告上法庭,找律师帮你打官司,才有可能界定你这个属于家暴。

咱就是说,谁被打还能拿着摄像机拍摄证据?受害者通常为了息事宁人,为了尽可能免于下一次被打,都会选择忍受,因为根本没那么多机会让你搜集有力证据,更何况,就算搜集到了,告了,也未必告得赢。

毕竟想离婚的时候只要一方去撤销申请就好了,想要离成功基本上只有离开人世了。因为只要你活着一天,刑事上不立案,离婚申请也成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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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光是离婚冷静期遭遇杀害的新闻就看了好几个。

能发展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肯定是已经遭受了足够的痛苦。然而法律居然明确规定,还要再让你回去跟施暴者共同生活30天之久。

据《涉家庭暴力案件大数据报告》:

299件涉及家暴的暴力案件中,故意杀人就有155件,占到了52%;

而所有案件中造成死亡结果的为167件,致死率超过55%。

这个草案之所以让人心寒,是因为离婚的成本更高,过程更复杂。女性没有离婚自由,哪能有结婚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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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阻挡时代的演进,就像无法留住时间

所谓自由,永远是你要有自主做选择的权利。打着婚姻自由的旗号,却行着束缚人的事实,这无异于偷换概念。

婚姻的自由,是本着相互尊重的前提,共同选择一种生活方式,进和出的难易程度相等,才是公平的制度。

既然结婚只要9块钱,拿着身份证就能办,假设两个人决定离婚,后来又反悔了,大可以再拿着身份证花9块钱办个复婚

为了珍惜这份感情,谁都不会花不起9块钱,婚姻也不是离了就不能复了,它完全不需要被强制30天不让离,把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的境地,甚至一方还能随时撤销。

时代已经发展到了现在的地步,要知道,现在的年轻一代不愿意结婚,是因为整体经济水平、人的价值判断、以及理性思考的能力提升了。

所以要解决问题,你不能绑住女性的手脚。因为即使你这样做了,反而会有更多人干脆不踏进婚姻,那也就彻底避免了遭遇不幸的可能。是适得其反。

如果这个世界足够好,人们足够有安全感,自然会自愿选择婚姻生活,因为谁不想有一个天长地久的伴,老了有人扶持,知冷知热,共同面对生活的苦和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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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代婚姻制度之所以能让女性那么逆来顺受,是因为“夫为妻纲”的规训、爱情泡泡的熏陶。在那种条件下,男性即使三妻四妾,女性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她们不工作,经济大权被掌握在男性手中,她们没有办法。

经过长久的斗争,女性终于能够从事正常的生产,获得应有的报酬,男性也相应地不再觉得全权负责家庭开销是自己的本分。现在的年轻人很少再有男孩子愿意单方面负责全部经济开销了,这也正是女性权益提升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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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平权是大势所趋,时代的发展势不可挡,单方面从制度上拉历史倒车,既可笑,又没用。

说实话也没什么好生气的,大可以贻笑大方。因为谁都看得出来,正是因为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婚姻才不再是人生的必选项。

至于制定草案的人,再怎么着急上火也没用。因为他不可能拿刀架在每个人脖子上让大家结婚,就像他不能抗拒大自然的不可抗力。

顺应时代的制度才是好制度,抛去时代特征单方面异想天开的制度,都是耍流氓的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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