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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11点左右,郑州市管城区城管局金岱执法中队接到市民投诉,辖区内有大型犬只伤人,执法中队迅速前往进行处置。

到现场后,执法队员首先安抚受伤人员情绪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现场两只犬只体型较大,均在70公分高左右,体重达到一百余斤,属于大型禁养犬只。执法人员一边在缺少捕犬工具的情况下暂时将犬只控制,避免再次伤害群众,一边呼叫增援。8月15日凌晨1时,郑州市养犬办、管城区城管局、金岱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及专业捕犬人员到达现场。凌晨1时30分,执法人员将犬只捕获并联系到犬只主人,对其开具了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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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上午,金岱执法中队对此案件进行进一步处置,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得知,伤人犬只的主人长期在四川阿坝羌族自治州生活,两只狗分别是德国牧羊犬和藏獒,用于牧羊防狼。执法人员了解到犬只主人近期到郑州旅游,对于《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不甚了解。

鉴于当事人是到郑旅游,并不了解城市养犬管理法律条款,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做出建议对当事人进行慎审执法罚款5000元的决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批评。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在支付伤者医疗费用后承诺尽快将犬只带离郑州。2024年8月15日16时00分,伤人犬只由当事人带离郑州。(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赵梓杉 通讯员 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