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第25期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故意绕行、主动揽客、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7月29日,吉AD49492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本胜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吊销李本胜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案例二:2024年8月13日,吉AY9325出租汽车驾驶员刘阳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阳罚款2000元,扣除刘阳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市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刘阳做出带车学习7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4年8月10日,吉AD00275出租汽车驾驶员王爱军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王爱军罚款2000元,扣除王爱军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市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王爱军做出带车学习7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4年8月10日,吉AD62401出租汽车驾驶员张瑞阳主动揽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瑞阳罚款1000元,扣除张瑞阳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金柏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张瑞阳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五:2024年7月8日,吉AD48156出租汽车驾驶员杨军启用待租标志拒载,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杨军罚款1000元,扣除杨军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所属企业长春市天宇出租汽车服务责任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杨军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