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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_www.np.gov.cn_

第19期来啦

本期节目邀请了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罗敏

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这一主题进行解读。

01

访谈视频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领导走进“中国南平网”,谈“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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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领导走进“中国南平网”,谈“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02

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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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苏琳蓉。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敏,她将重点围绕“解读《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这一主题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罗副局长,您好!

罗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本期在线访谈和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

节目的一开始,可以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修订《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吗?

罗副局长

可以的,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民宗厅按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本办法。

主持人

好的,那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呢?

罗副局长

《办法》共十九条,包括设立依据、适用范围、使用原则、部门职责、使用范围、分配办法、使用管理程序、支付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

主持人

好的,我们大概了解了《办法》所包含的内容,相信大家对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具体是指哪些资金也很感兴趣?可以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吗

罗副局长

《办法》所称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包括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和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民族乡村各项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主持人

好的,新修订的《办法》与2021年印发的《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比,进行了哪些完善呢?

罗副局长

两个《办法》相比,主要变化是:

(一)完善调整了部门管理职责和使用管理程序

首先在部门管理职责方面,规定了:

1.对省民宗厅、省财政厅管理职责进行完善,增加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开展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监督资金支出活动等内容。

2.对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职责进行细化区分,由原来的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区分为市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和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市级主要职责共4点:

①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

②督促指导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严格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编制、审核和公开公示等工作;

③指导和审核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专项资金预算申报、指标下达和拨付管理等工作;

④督促指导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县级主要职责共5点:

①指导民族乡村建立完善本级专项资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评审和入库,并争取纳入本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本法要求;

②加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定期督促、调度项目进度,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③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④根据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资金项目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真实、完整、合规;

⑤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审批、检查等工作。

其次,在使用管理程序方面,规定了:

1.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的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应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

2.省财政厅和省民宗厅按要求审核各设区市报送情况以及当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前下达次年专项资金至县级财政部门。其中:提前下达预计数不低于当年省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数的90%。省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未提前下达部分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30日内下达。

(二)调整资金分配方法的测算权重比例

根据中央及我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资金分配按因素法进行测算,其中,相关人群规模、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绩效等评估结果的测算权重比例分别为30%、30%、35%、5%,特别是政策因素测算权重由过去30%提高到35%,绩效因素测算权重由过去10%降到5%。

(三)明确专项资金支付和使用的一些问题

1.增加“各地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由县级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2.增加“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地要抓紧分配拨付,加快支出进度,原则上当年度应使用完毕。”

(四)强化资金监管

每年12月31日前,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应对本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按程序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主持人

《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呢?

罗副局长

《办法》第六、七条对资金使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第六条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使用范围包括:

1.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手工业、民族特色旅游业、民族文创、民族医药等产业,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品牌;

2.支持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3.支持民族乡村振兴示范试点工作;

4.开展劳动技能、实用技术培训;

5.提升民族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持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民族村寨等项目;

6.支持用于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支持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类节庆、公益活动;

7.支持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

8.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乡村振兴有关的重点工作任务项目。

主持人

《办法》是否对资金使用有禁止性规定呢?

罗副局长

有的。《办法》第九条规定: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支出。

主持人

好的,那《办法》对资金申报、分配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罗副局长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每年7月底前,市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库建设情况及本地急需解决的问题等,申报次年补助资金需求额度,连同次年项目库一起上报省民族宗教厅;

(二)省财政厅和省民族宗教厅对各设区市报送情况以及当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要求审核并提前下达次年专项资金至县级财政部门。其中,提前下达预计数不低于当年省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数的90%。县级财政部门应将省级财政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列入当地年初预算,待次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当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省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未提前下达部分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30日内下达。

(三)县级财政、民族工作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配到下级政府和具体预算单位,并将本年度实施项目报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备案,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按要求汇总后报省民族宗教厅。

(四)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重要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应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

网友提问

网友“山茶花”

您好,罗副局长,我想了解下《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绩效管理有没有什么规定?

罗副局长

《办法》第十三、十四条对这方面做了规定: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地要抓紧分配拨付,加快支出进度,原则上当年度应使用完毕。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管理。结转结余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省民族宗教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财政评价。市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本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逐级报送省民族宗教厅。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和结果将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网友“南山的小和尚”

新修订的《办法》对执行期限作了怎样的规定?

罗副局长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13号)同时废止。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罗副局长做客我们的节目,为我们解读了《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再会。

罗副局长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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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大闽融媒体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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