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针对“派出所原所长”赵某实名举报市纪委副书记魏某一事,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已关注界首市赵某网上实名举报相关情况,已按程序启动调查核实工作。

此前,一名自称为“安徽省界首市城东派出所原所长赵某”的网民实名举报称,自己因拒绝与界首市首富王某,以及吕某等同流合污,坚持依法处理吕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遭到王某、吕某勾结他们的保护伞——阜阳市纪委副书记魏某等人的打击报复,被伪造证据、罗织罪名,无罪蒙冤被关押长达两年。

赵某还称,王某和吕某长期以来豢养打手实施暴力犯罪、称霸一方,垄断界首市的房地产开发、偷税漏税,造成巨额国有财产损失,甚至还插手界首市的党政工作。

赵某透露,王某因向阜阳市副书记孟某银、副市长刘某健行贿,被安徽省纪委监委留置;吕某因组织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这一消息虽未有公开信息佐证,但据《中国房地产报》查阅资料发现,孟某银、刘某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赵某说,自己只求一个公平结果,期待能获得合理公正的对待。

公开资料显示,被实名举报的阜阳市纪委副书记魏某生于1966年12月,大学学历,文学学士,中共党员。

2021年12月,魏某被任命为阜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今年7月19日,他曾到阜阳市临泉县委政法委、县市场监管局,调研督导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强调要“切实提高在常态化扫黑除恶、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本领能力,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公职人员举报现任纪检部门的领导,可能有哪些风险?实名举报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璐向“法度law”分析称,网络实名举报具有公开性,会被广泛传播,举报人言行稍有不当,比如举报问题存在失实,就可能引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由此还会导致举报人陷入被追究寻衅滋事罪的法律风险,因此特别需要注意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当然,会有举报人提出,由于信息不对称,自己很多实名举报的内容都是推断和猜测,可能在查实后发现有夸大、失实的情况,但我认为这不等同于诬告陷害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举报过程中,要尽量提供自己得出一些推断和猜测的依据,凡事凭证据说话,不能是凭空臆想,否则容易被认定为‘编造虚假信息’。”

张璐律师表示,在界首这起事件中,关键在于查实是否存在原派出所长赵某被罗织罪名构陷入狱以及之前其办理涉黑案件受强力干预等客观情况,包括其认为现任纪委副书记魏某是界首首富王某的保护伞的原因。

张璐律师说,如果由阜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主导对相关举报问题和赵某已决犯罪事实的查证,某些公职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得出令社会公众信服的审查结论。所以相关问题都应当进行异地审查或者提级审查,对魏某和其他涉嫌犯罪嫌疑人也应当异地或提级处理。

“随着网络实名举报现象的不断发生,在未来,如何平衡《宪法》第四十一条的公民监督权与公职人员或单位名誉、社会秩序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是类似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张璐律师说。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胡磊律师告诉“法度law”,按照《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每一个公民都有批评和建议、控告与检举举报的权利。

胡磊律师说,实名举报应做到举报的事实内容客观公正真实,有据可查,有据可证,有据可信,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带有人格人身侮辱的语言。所举报的内容保证客观真实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陈述反映。举报可以向其本机关及上级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可以信访和举报,也可利用自媒体实施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只要举报反映的事实客观真实,不歪曲捏造事实进行诬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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