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购房者而言,购买预售新房 最担 心的一点,就是无法如约交付。
而为了扼制杜绝开发商携款潜逃导致楼盘停工烂尾等恶性事件发生,充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当前清远房地产市场环境实际情况,印发了最新版《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并明确将在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截图源: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简单了解下新政内容,看看新政出台后,又将会对清远房地产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政策背景意义
其实早在2018年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便率先实施了《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预售房屋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购房人按揭贷款资金都将直接存入由住建局监控的特定监管账户中,保障资金优先用于楼盘工程建设,开发商不得擅自抽调提取。
截图源: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也就是说,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后,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全部购房款项,将全部划拨到独立的监管账户中,在住建局、监管银行等多方监督配合下,落实资金全部用于楼盘工程建设,保障购房者权益。
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更是从全过程、多维度、多部门保障资金安全:
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一个预售楼盘项目必须设置一个“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三方协议”;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人支付的全部商品房预售款,将直接由银行划拨存入监管专用账户中;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信息,并在售楼场所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及购房者查询和监督;
开发商如需提取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则需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提交用款申请,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现场勘察、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取。;
直到整个预售楼盘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开发商方可申请取消竣工楼栋的预售款监管并办理销户手续。
监管政策落地后,确实对我市商品房 预售制度完善、预售商品房建设工程保障上起到了重要且积极的实施效果,大大减少了近年来预售商品房烂尾、暴雷等风险。
政策新修重点内容
但随着时代变迁,清远房地产市场格局也在不断变幻。
在2018年版的《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5年实施期满后,经清远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评估后,认为原文件中对预售资金提取的节点、留存比例、监管账户设立等情况,已经与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一致。
截图源:清远住建
因此,在8月1日,清远市住建局印发了最新版《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将在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小编认真研读文件后,发现与旧版相比,新版《办法》进一步在预售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监管专户管理、收存管理、使用管理等方面 明确细化和完 善规范。
01
监管银行名单规范
旧版《办法》:开发商可在项目所在地自行选择商业银行开设监管账户;
新版《办法》:由清远市住建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确定能够承接可从事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商业银行名单,开发商在名单中选择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02
监管协议内容规范
旧版《办法》:开发商与监管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三方协议;
新版《办法》: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格式文本由清远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共同拟定。
03
监管资金使用范围细化、完善
旧版《办法》:开发商应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提出用款申请,明确资金拨付额度及用途;
新版《办法》:监管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工程建设费用(含工程款、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检测费,下同)、人工费用及法定税费等相关支出。)
保证监管项目建设资金足够的前提下,可按节点申请释放等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偿还银行开发贷款支付上述项目建设费用。
04
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细化
旧版《办法》:监管资金分 “保证金” 、 “重点监管资金” 两部分:
保证金:按 监管账户入账总金额5% 留存,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才能解除;
重点监管资金:指项目竣工所需工程建设费用资金,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具体额度,最低预留比例根据监管账户入账金额、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控制节点以及开发商企业诚信等级等情况调整,分别为 0%-80% 不等;
新版《办法》:取消“保证金”、“重点监管资金”的区分,统一为“监管资金”:
当账户入账金额未达到监管额度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入账金额的10%;
账户入账金额达到监管额度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控制节点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节点逐步核减预留监管资金,比例分别从10%-100%不等。
明确开发商如需提取监管额度外资金,应优先用于统一施工许可证对应的其他非预售楼栋建设。
05
监管账户解除监督条件细化
旧版《办法》:预售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开发商即可申请取消该竣工楼栋的预售款监管并办理取消账户监管;
新版《办法》:预售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手续的,开发商才可申请取消该竣工楼栋的预售款监管并办理取消账户监管。
综上可见,新版《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预售资金的提取与使用范围,更细化约定了预售资金缴存、提取与管理方式。
而对于企业诚信等级优良、入账金额高的开发商,《办法》中还明确提供了更人性化、更灵活的资金提取条款,便利开发商资金周转。
相信在新政实施后,不仅能持续有效地规范管理清远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更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开发商建设资金周转压力,有利于对楼盘项目的整体工程进度把控。
您对新政有什么看法或建议呢?如果您要买房,会更喜欢期房还是现房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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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楼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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