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新闻注意到,近日,龙岗政府在线公布了《龙岗平湖中环大道市政工程“3·31”一般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3月31日16时51分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中环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事故发生后,龙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建筑工务署、区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平湖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经调查认定,龙岗平湖中环大道市政工程“3·31”一般坍塌死亡事故是一起因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按施工方案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悉,涉事工程名称为平湖中环大道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监理单位: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深圳科创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挖掘机出租单位:深圳市维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事发经过

涉事沟槽发生局部坍塌

一名工人被砸中掩埋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当天,工人正在为沟槽开挖安装给排水、土方外运等。管道安装工吴某文(死者)下到WE19-1沟槽底部测量和找平清底。地面上一工友驾驶挖掘机吊运井筒,期间有工友叫吴某文离开沟槽,吴某文未离开沟槽,在挖掘机吊运井筒过程中,沟槽侧壁土体发生局部坍塌,吴某文被砸中掩埋。

涉事WE19-1沟槽示意图。

事故发生后,多位工友跳入沟槽内用手和铁锹挖土,并指挥工友驾驶挖掘机配合救援工作,吴某文被救出后,被送往深大附属华南医院进行抢救。19时20分许,吴某文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原因查明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

作业人员未按施工方案施工

经调查认定,龙岗平湖中环大道市政工程“3·31”一般坍塌死亡事故是一起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直接原因:

两工人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违规指挥和驾驶挖掘机在沟槽临边进行吊装作业,因挖掘机与沟槽临边安全距离不足,导致沟槽侧壁土体受到扰动,局部受压失稳垮塌。死者吴某文违章在危险区域作业。

☞ 间接原因:

1.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制止挖掘机在沟槽临边行驶、吊装作业和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作业的事故隐患。

2.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出事项目曾收到4份停工整改书和5个红色警示

另外,调查报告显示,平湖街道中环大道市政工程由区建筑工务署市政三科负责,2022年开工以来,项目组参加工地例会共84次,对施工单位发出加强管理和安全的履约预警函件1份,开具检查备忘录10份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开出合同违约处理通知书共计13份,累计处以合同违约金29.9万元。工程督导科对该项目进行了7次飞行检查,聘请的第三方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28次质量安全巡查,发现的问题均已100%按期完成整改

平湖街道中环大道市政工程区质安站质量监督三室监督六组负责监管。监督组自2022年4月18日组织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交底与首次监督以来,严格现场管控(该项目受因林地砍伐手续、行道树迁移手续、防洪评估报告手续及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现场无工作面,项目实际2022年11月正式施工),截至2024年3月31日事故发生,监督组累计开展日常监督抽查、防疫检查、专项检查、约谈、夜间视频巡查等共26次。在对该工程开展监督抽查检查过程中,监督组对该项目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包含黄色警示)24份《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省动态扣分3份红色警示5份

经调查,针对此起事故,未发现区建筑工务署、区住房和建设局履职相关问题

处理建议

2人被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规进行处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张某享、挖掘机司机张某成,因未按施工方案指挥施工等违规操作,其2人行为涉嫌犯罪,被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余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被建议由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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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奥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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