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组织放心,作为新上任的部门负责人,我会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收到《履行巡察整改整治责任提醒函》的新上任部门负责人说。

近日,保山市委巡察机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向各级各部门新任主要负责人发出了《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提醒函》,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新官理旧账,离任账不黄”。

据悉,市委巡察机构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整改会商机制暂行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巡察整改会商主体、方式、事项和程序,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巡察整改公开、会商、考核评估、约谈、问责等制度。组织召开2次市委巡察整改专题会,向14个被巡察单位交办重点问题95个,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签订整改责任书和整改监督责任书。同时,加大巡察整改监督力度,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收集各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推动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

隆阳区委书记约谈了11名巡察整改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施甸县通报了2个未按时报送巡察建议办理情况的职能部门;腾冲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综合情况汇报;龙陵县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昌宁县组织召开全县重点工作交办会,对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通报。

“我们将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把整改责任传达到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将整改成效纳入年底考核,合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被巡察单位负责人表示。

通过巡察提升治理能力,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充分发挥专题报告和巡察建议函作用。各县(市、区)分别以专题报告、巡察建议书、问题清单的形式向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移交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63个,发现问题线索156件,立案4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组织处理125人,制发问题通报3期。

“发现问题只是巡察的起点,整改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保山市委巡察机构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统筹督促,在每轮巡察反馈后,梳理重点问题清单,交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发送《整改监督工作提示》,会同巡察组对整改方案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巡察整改管理台账,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