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北塔区一居民因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私自布设电动车充电装置,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邵阳市北塔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对位于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状元社区的安置小区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39号地32栋3单元1楼存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现象,经现场调查了解,陈某某是具体违法行为人。执法人员电话通知了当事人将车移至专门的充电桩充电,但当事人并未当场将车移开,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13-1之规定,该大队决定给予陈某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下一步,该大队将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加大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力度,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及各类致灾因素,全力维护辖区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毛晓博、邓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