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湖南、贵州、广西等多个省份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 以湖南省为例,该省发文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应届生分为当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当年应届,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的学生。

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即已经拿到毕业证,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在择业期内。择业期一般为2年,但有些地区延长至3年。

应届生身份在企业招聘、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报考中具有一定优势。例如,部分企业校招只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考试中许多岗位仅限应届生报考。一些城市为了引进人才,也会给予应届生直接落户等政策优惠。

“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拿到毕业证;在规定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正式劳动合同、无缴纳社保记录;户口、档案等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

也因此,一旦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或者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不在规定的机构,就可能会失去应届生身份。眼下,政策有了一些变化。

今年7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发布《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

该文件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加快招聘进度,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招聘工作。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

贵州省也发布了类似的通知,但招聘范围延伸至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此外,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等都作了相关调整。

各个省份放宽应届生认定的标准不一。从招聘范围来看,湖南、广西、山东作出的调整仅限事业单位,贵州则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福建还扩大至央企在闽企业

在具体年限上,湖南、广西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为2到3年。湖南发文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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