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脑子,不知道是不是天生的愚蠢,还是后天被不良之徒或负面事件格式化了,以至于逻辑混乱,黑白不分,是非颠倒,毫不讲理,信口开河。这在女法官被杀案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女法官被杀案中,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女法官对党某某的案子判得毫无问题,唯一的瑕疵可能就是没有做好人文关怀,导致党某某思想崩溃,而党某某故意杀人怎么说也不能美化。

现在倒好,杀人犯就因为是弱势群体,反而杀人有理了;法官就因为是个官,就成了咎由自取!这是什么道理、什么逻辑?难道这就是我们要的法治?难道法庭上审判不看证据而看身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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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事实必须予以尊重

本案中,李某某全责,这是事实,但这个事实与赔偿18000元之间不能划等号,这个事实只证明,党某某的一切合理诉求要得到赔偿。女法官对此没有支持吗?根据现有信息,女法官完全支持了这一点。

但是,本案中还有另一个事实,那就是党某某29天的住院记录有14天是虚假的,因此,党某某的一切合理诉求,与18000元赔偿金之间,也不能划等号。女法官不支持29天的赔偿金,这有什么不对呢?

此外,本案中还有第三个被忽略了的事实,即14天虚假住院应该是保险公司指出的,或是党某某无法提供证据,而不是女法官揪出来的,因为证据由双方提供,法官只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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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猜想均不能否定审判公正性

第一个猜想,说女法官可能与保险公司存在利益输送。但是,且不说毫无证据,就本案公布的审判情况来看,根本看不出哪一点有失公正,不支持14天虚假住院完全合法合理,属于依法审判。

第二个猜想,说女法官的财产如何如何,似乎有人扒出是真的,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因之否定女法官审判的公正性。退一万步说,即便其财产不合法,即便其开豪车住豪宅,都与本次审判无关。

第三个猜想,说开庭前调解,保险公司同意给12000元。就算这是真的,也与审判无关。开庭前,保险公司为节约时间与精力,可能愿意多出一些。但是既然上了法庭,人家就没必要再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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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党某某换个身份思考

本案中,之所以引起这么高的关注度,产生这么大的影响,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党某某弱势群体的身份。很多人之所以发生脑短路,可能也与此有关,一方面仇官,另一方面同情弱者。

可是,如果给党某某换个身份,则豁然开朗,这些人就不会怀疑法官判案的公正性了,不仅不怀疑,反而还会赞扬法官不畏权贵,刚正不阿,公正执法。比如,党某某若是一个有钱或者有关系的人呢?

这种情况现实中并不少见,有些人花点钱,找门路,串通医生弄虚作假,给自己多写14天住院记录,多“开”一些药,然后骗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女法官不支持14天虚假住院,请问有什么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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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来了也得这样判

有些人逻辑性差到极点,说什么包公怎么没人杀,言外之意,为什么杀,因为审判不公呗。这和“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扶”本质上是一个混蛋逻辑。这种混蛋逻辑生活中还比较常见:无缘无故他会打你吗?他怎么没打别人的?……

就这个案子,包公来了能怎么审?包公支持那14天虚假住院?你是保险公司你服气吗?如果可以支持14天虚假住院,那还不如直接判保险公司赔偿党某某一百万算了,反正不讲证据,任由包公判。这样的包黑子不是脸黑,而是心黑!

这样的包黑子真的不会被杀吗?恐怕要杀他的人会更多。这不就是赤裸裸地无法无天吗?他的嘴就是法,什么证据不证据的,他想支持谁就支持谁。这样的法庭也没必要存在了,还审什么,他直接宣判就算了。这还有一点点法治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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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弱势群体的案子如何办

前面我说过,女法官审判党某某的案子,唯一的瑕疵可能就是没有做好人文关怀,是一个疏忽。弱势群体生存压力大,容易思想崩溃,走向极端。

所以,涉及到弱势群体的案件,在其失利后应该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晓之以理。与此同时,如果能在法外提供一定的援助,比如联系社会救助机构,对其进行救助,可能会更好一些。

这个案件,是一个血的教训,提醒司法部门在工作中注意关注弱势群体的思想动态,虽然案子多工作累,但这方面还是不能疏忽,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