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问题可不少。

好像很多人的理解误区就是,级别一定要和单位人数成正比。级别越高的单位,人员数量越多。

虽然感觉上也确实是这样,但实际上恰恰与之没有什么关系。比如人员的数量,是根据机构职责和编制使用情况来设置,而不是单纯根据单位级别。

举个例子,一个乡镇的编制,大一点的乡镇基本有数十名甚至过百名,这个编制数量要超过很多市局的编制数量,但级别上,两者却大相径庭。

正厅级单位,我们常看到的,比如说各省的省直属单位等,但这里面,人数也有多有少。

比如一个省份的省厅,除了任务范畴比较广泛的省厅以外,大部分省厅的规定编制数量都在200人以内。能超过这个人员数量的省级直属单位屈指可数,哪怕是一个省份像财政厅等,看上去比较有地位和权势,但也在这个人数以内。

当然这个数量是三定之后的编制情况。如果计算上如借调等的数量,自然要超过这个数量了。

但是我们如果只以明面上的单位人数来看,自然不存在什么“不超过 200 人的正厅级单位是什么概念?”,因为这本来就是常态。

别说不超过200人的正厅级单位了,不少国家局以及少数部委的人数都不超过200人或在200人以内。比如根据三定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就介绍了这个副部级国家局的规模,即机关行政编制205名,这其中还包括1名机动编制和36名离退休干部人员编制。

由此可见,这个问题也许不为问题。因为哪怕很多国家局规模都在200人左右甚至以内,各省的厅局级单位也基本上很多在这个规模之内。

切莫用级别来估算规模,单位规模与权责范围、工作内容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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