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之诫

2024年07月31日15时35分,巴某驾驶新FP5**4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昭苏县喀夏加尔镇友谊街医院路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帕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帕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此次交通事故巴某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农村道路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安全装备:始终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要戴头盔。‌

遵守交通规则:不超员超速,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驾驶报废车辆,严禁超载。

路况适应:了解并适应农村道路狭窄和弯道多的特点,尤其是在雨天或夜间更要小心。

‌保持安全距离:由于农村道路上车辆较少,容易产生麻痹大意心理,应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注意交通标志:严格遵守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如限速标志和急转弯警示标志。

谨慎会车和超车:在狭窄路段会车时,应主动避让,谨慎超车,避免在不安全的条件下超车。

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农村地区居民出行方式多样,应礼让行人。

避免和大货车抢道:不要与大货车争道抢行,注意大货车的盲区。‌

减速和鸣笛:在穿村过镇、临近村口或通过弯道时,应减速并鸣笛警示。‌

注意牲畜和儿童:农村道路上可能会有牲畜横穿,儿童也可能在道路上玩耍,需要特别注意。

‌文明驾驶、远离陋习,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让我们共同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携手共创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昭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程元浩

签发丨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