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7月18日0时20分,射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忽然跌跌撞撞地跑进来一个一丝不挂、赤身裸体、浑身淤青的女青年,把正在值班的民警惊得那叫一个目瞪口呆加面红耳赤,立即随手扯了一件外套给女青年披上,然后招呼内勤女民警来先将女青年带入内室先处理一下伤口。经女警查看,该女青年下体一片狼藉,像是遭受了强奸——
老照片,接电话的女民警(图中人物为公安部二级英模高小燕同志)
在好不容易抚平了惊恐的情绪并简单处理了伤口的女青年一边哭一边断断续续诉说了她在不久之前经历的悲惨遭遇:
少女名叫向某某,时年17岁,是射洪县棉纺厂工人,家住城关镇东升路。0时左右,她和同厂女工彭秀琼、杜荣珍结伴冒雨去棉纺厂上夜班。行至一条小堤埂处时突然被一名坏人从背后用手腕挟制住脖子并拖走,彭秀琼和杜荣珍慌忙上来救援,但被犯罪分子打倒在地。向某某被歹徒拖进了公路边的玉米地里,被掐住脖子掐晕后,犯罪分子先洗劫了向某某身上的32元现金和少量的粮票,然后将向某某的衣裤剥光后进行强奸,完事后还将向某某的衣裤给带走,导致向某某在清醒后被迫赤身裸体的跑到城关派出所报案。
老照片 棉纺厂女工
这是射洪县自从解放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的恶性案件(之前虽然也发生过强奸案,但抢走女方衣服,导致受害人赤身裸体的还是第一次),射洪县公安局立即向县委和县革委会作了汇报,县委和县革委会高度重视,做出了全力破案的指示。因此,射洪县公安局旋即成立由局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由刑侦股股长以下三十多名干警组成的专案组,连夜出动对案发地进行勘查和走访工作。
在现场勘查中,专案组除了提取到一双确定是犯罪分子遗留的底长25厘米的深蓝色旧泡沫底拖鞋外其余一无所获,因为现场下过暴雨,脚印等痕迹完全被暴雨冲刷干净。经检查,拖鞋上有点状的红色油漆,泡沫鞋底有裂缝,裂缝中掺杂着泥沙,鞋带上还捆着细铁丝,在右脚鞋的鞋底上还有一处月牙状的裂口。
在随后的案情分析会上,专案组对此案做出了如下的刻画:
1、此案的目的是强奸和劫财,主要目的是强奸。
2、犯罪分子是深夜暴雨中穿着拖鞋拦路强奸抢劫,说明此人对周围的环境以及女工上下班的情况都比较熟悉,可能居住在现场附近或者在现场有隐藏场所。
3、在三名女工结伴同行的情况下还敢作案,说明犯罪分子胆大妄为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4、根据现场遗留的拖鞋长短以及受害者向某某提供的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看,犯罪分子是一名身高约为1.65米左右、体格强壮的青年男子,在排查时要注意发案当晚0点前后一段时间行踪不明,且有一双深蓝色旧泡沫底拖鞋突然遗失的情况。
根据上述刻画,专案组将排查范围确定在城关镇至射洪县棉纺厂一带。同时,专案组请来有经验的老工人、技术员和营业员等相关人员对现场发现的那双拖鞋进行研究,结果有了如下发现:
1、拖鞋系重庆生产,在射洪县大量销售。
2、鞋面上的点状红色油漆系城关机械化工厂生产,这种油漆在射洪县各建筑单位广泛使用。
3、鞋的裂缝内的泥沙成分是河沙、石灰、水泥和碎石的混合物,鞋带上捆的细铁丝是捆钢筋用的捆丝。
4、鞋底上的月牙状裂口是机床旁的铁屑物形成的。
据此,专案组判断犯罪分子极大可能是一个经常穿拖鞋上班的基建单位职工或者出入建筑单位的有关人员。于是,专案组决定将排查重点放在建筑系统内。
在随后的两个月内,专案组召开了大小群众会议二百余次,走访群众五千余人,清查了重庆产的蓝色泡沫底拖鞋两千五百余双,虽然发现了一些可疑线索,但对案情的突破却暂时没有什么帮助。
然而,正当排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时,新的强奸案又接连发生了:
9月18日0时刚过,一名犯罪分子潜入射洪县物资局机关楼的二楼,撬开该局青年女打字员张蓉的单身宿舍得窗户闯入室内,对正在熟睡的张蓉进行掐脖,企图将她掐晕后进行强奸。幸亏张蓉及时清醒,奋力挣扎并大声呼救,惊动了左邻右舍,犯罪分子见强奸不成,从二楼窗户跳窗逃走。
老照片:女打字员
射洪县公安局刑侦股出警后勘查现场后有如下发现:
1、犯罪分子是从子云公社上游大队的菜地爬上物资局大院的院墙,然后又撬窗入室。
2、室内的灯头被犯罪分子扭开,按上黑色插头以及一根长4米的双股绿色胶质电线,一端铜线裸露在外并拖在地上,线上缠有2厘米宽、10厘米长的红色塑料绝缘胶膜,说明犯罪分子曾经试图用电将张蓉电晕,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得逞。
3、张蓉的床边遗留有白色口罩一枚,是张蓉挣扎反抗的时候从犯罪分子脸上抓落的。
五天后的9月23日5时28分,射洪县棉纺厂职工宿舍内,正在熟睡的女工朱凤鸣被一声“救命”给惊醒,她想到之前发生的两起强奸案,立即叫起同寝室的两个工友一起出门查看,发现整个楼房的电灯全被弄灭了,隐约可见位于二楼的女工刘克芳的宿舍外的窗台和护坎之间搭着一块木板,怀疑有坏人企图又在进行强奸犯罪。于是朱凤鸣将住在隔壁的车间支部书记曹中全唤醒,并带上手电下楼检查。结果刚一下楼,就看见护坎上有一名头戴黄色军帽、身穿工作服的中等个头青年男子挟带一块木板闯过,于是两人立即追赶,结果该男子放弃木板逃跑。
两人于是来到刘克芳宿舍进门查看,结果刘克芳没在宿舍内(后查实她在上夜班不在宿舍里),而和刘克芳同宿舍的女工贺某某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不省人事,下身一片狼藉,显然是遭到了强奸,众人慌忙将贺某某送去射洪县人民医院抢救同时向公安局报案。
射洪县公安局刑侦股经过勘查和访问,得出如下刻画:
1、贺某某自述称:自己在9月23日凌晨下班后,回到寝室休息,在熟睡中突然惊醒,发现一个黑影正在她身上进行活塞运动,同时感到下体的疼痛,大叫一声“救命”后就昏死了过去。
2、经检查,贺某某的脸部、颈部都有明显的指甲抓伤和手指卡掐留下的痕迹,被送医时满脸充血,口角流血。在床上发现了被扯坏的胸衣和内裤,被子、篾席和床单上都发现有大量的血迹,经检验和贺某某的血型一致。
3、床边的黑漆方木凳上发现有四个重叠的灰尘鞋印,其中一只左脚鞋印长23.5厘米,属泡沫底凉鞋形成。
4、存放刘克芳个人物品的木箱子被撬开,里面的60斤粮票、20元现金、四张各20元的存款单以及一只天鹅牌手电筒被盗。同寝室的女工吴怀群被盗走粮票30斤;同寝室的女工范先蓉被盗走粮票25斤,隔壁寝室女工黄金勋被盗走电工刀一把(当夜这三名女工也在上夜班,都不在寝室里)。
上两图:老照片 女工宿舍
5、凌晨1时左右,有下班女工发现一个中等身材、戴黄色军帽的男青年扛着一块木板经过棉纺厂宿舍楼。
从两起强奸案的现场勘查情况判断,现场只有一名犯罪分子,其作案过程应是:先用盗取的木板搭在护坎和刘克芳宿舍窗台处,搭桥翻窗入室进行盗窃,再待女工贺某某下班回宿舍熟睡后,关电闸,拉坏开关,进行强奸犯罪后挟带木板逃跑。犯罪分子应该是一个中等身材、胆大妄为的男青年,其特点是熟悉现场环境,懂得一些电工知识,并拥有流氓和盗窃前科的人员。
从7月18日向某某被抢劫强奸一案开始,到物资局发生针对女打字员的未遂强奸案,再到棉纺厂职工宿舍的行凶强奸盗窃案,在这三起案件后犯罪分子依旧没有停手的意思,紧接着射洪县中学、百货公司仓库和武装部等单位相继发生入室盗窃钱粮财物的案件,搞得全县人心惶惶。
10月11日和10月12日,射洪县棉纺厂职工宿舍又连续发生女工衣服被盗的案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达到顶峰。专案组认为此时犯罪分子依然没有被触动,再次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决定抽调可靠的治安积极分子和棉纺厂民兵组成数个防范组,针对犯罪分子通常在下半夜作案、以强奸为主兼搞盗窃的特点,轮班埋伏在女工宿舍各出入要口张网以待。
10月15日凌晨1时,犯罪分子果然潜入棉纺厂新建宿舍一楼,撬坏一间宿舍的玻璃窗,将女工晾在室内的衣物全部盗走。专案组立即指挥防范组的治安积极分子和厂民兵控制厂内各出入口,誓要抓个现行。
4时50分左右一个防范组在厂区里的一块红薯地里发现一个头戴黄色军帽、脚穿白色胶鞋的男青年跑出,于是就大声盘问,男青年拔腿就跑,速度飞快,民兵们追都追不上,在红薯地里留下了一大堆女性的衣物。
几分钟后,犯罪分子混在一群刚刚下班的纺织厂职工中溜出了纺织厂大门然后骑上一辆自行车逃走,幸亏被一名外围布控的侦查员及时发现,该侦查员骑着自行车顺着公路紧追犯罪分子,两辆自行车一前一后沿着公路狂奔。
老照片 骑自行车的民警
当行驶到城关时,跑在前面的犯罪分子所骑的自行车在经过一个马车站时刚好一辆马车从站里面出来,犯罪分子的自行车躲闪不及,被马车撞倒,犯罪分子被抛出两米后在地上打了个滚然后迅速起身逃跑,而被惊吓的挽马顿时失控,直接将紧随其后的侦查员所骑的自行车撞倒,抓捕就此失败。
老照片,马车
专案组随即发动群众,对犯罪分子遗弃的自行车的来源进行追查,很快查实自行车系射洪县养路段工人张建在10月14日23时在县人民医院看护住院的亲属时被犯罪分子盗走。至此,线索再度中断。
70年代的医院病房
此时,这一连串案件已经让整个射洪县陷入巨大的恐慌,尤其是女工们甚至都不敢去上班,在室内睡觉也提心吊胆,甚至必须要丈夫或者兄弟“站岗”才敢安心入睡。因此,各种对射洪县公安局迟迟无法抓获犯罪分子的指责铺天盖地的落到专案组的干警们的头上。
专案组顶着压力于10月27日至29日连续三天召开闭门工作会议,对这一连串的案件的共同点进行探讨,最后得出如下结论:
1、犯罪分子的活动区域均在城关镇至棉纺厂之间的机关、厂矿以及学校。
2、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都选在午夜0点以后至黎明之前。
3、犯罪分子的几起案件的作案手法都相同或者类似,通常采用攀登爬墙、翻窗入室,如果室内有人就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卡脖令其丧失反抗能力后实施强奸,如果室内没人救进行盗窃。
4、几处现场目击到的犯罪分子特征都是一名头戴黄色军帽、穿工作服的中等身材男青年。
5、犯罪分子懂得一般的电工知识,具备基本电工技能。
老照片 电工
综合起来,专案组针对罪犯暴露和遗留在现场的物证多、范围小、易于琢磨的物资局张蓉被奸未遂案为突破口,在对该案现场进行重新复勘后对犯罪分子的样貌重新进行了刻画:对县物资局现场极为熟悉,极大可能家就住在城关镇,身高1.65米左右,懂得电工知识的男青年,而是较大可能和受害人张蓉是认识的,不然不会戴口罩怕被她认出。
因此,专案组对曾经在县物资局工作过的合同工和临时工进行全面排摸,结果物资局合同工王昌华与其弟弟王昌和向侦查员反映:物资局案发当天晚上,他俩看完电影回家途中路过物资局职工宿舍时,看到一个年轻小伙子正站在楼房外的丝瓜架下抽烟。王昌华随口问:“是谁?”
“是群专部来抓坏人的!”那人回答。
当时兄弟俩没有在意,但到了家后两兄弟觉得不对劲,因为当时“群专部”早已经不复存在,这个人这时候还说“群专部”肯定有问题。随后王氏兄弟又向专案组侦查员描述了这人的外貌特征:中等身材,脸孔窄,皮肤白,本地口音,头戴一顶黄色军帽,而且还觉得这人面熟,好像在哪里见过。
于是,侦查员带着王氏兄弟在城关镇以及附近的农村社队进行秘密辨认寻找,历经三天三夜后,王氏兄弟指认此人很像住在城关镇民生路27号的射洪县建筑公司木工王友林。王友林现年22岁,中等身材,平时喜欢戴黄色军帽,穿工作服和穿拖鞋上班,并有一双泡沫底凉鞋和一双白色球鞋;懂得电工知识,会骑自行车。1977年5月曾经在物资局大院内修过房子并在这个时候认识了打字员张蓉并且去过张蓉的寝室里做过客。
此外,王友林的妻子曾在射洪县棉纺厂当过临时工,王友林因为接送妻子上下班而经常出入棉纺厂厂区,因此对于棉纺厂环境非常熟悉。因此,专案组认为王友林身上嫌疑很大。
但是,王友林所在的居委会干部和邻居都表示,王友林以前虽然因为打架斗殴被城关派出所处罚过,但在男女方面始终比较老实,没有发现有这方面的劣迹。射洪县建筑公司的领导也表示:王友林在单位的表现较好,为人老实,也从来不对女工开黄腔,就算其他工友聚在一起讲荤段子王友林也从不掺和进去,不应该是犯罪分子。
为了证明王友林到底是不是犯罪分支,侦查员们对他进行了全面审查。结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友林于1977年7月在射洪县广播站做工时曾经使用过红色绝缘胶膜和绿色电线,这跟在物资局张蓉宿舍现场发现的胶膜和电线的颜色和材质完全吻合,这一发现让王友林的嫌疑进一步上升。
至此,专案组以户籍警的身份询问王友林为何迟迟不去派出所办理户口为由进入王友林家,在正面接触王友林的同时暗中观察王家。结果在王友林家写字台的玻璃板上和抽屉内发现了类似的红色胶膜和绿色胶皮电线,经秘取后连同物资局张蓉宿舍内发现的胶膜和电线一起送往绵阳地区公安处进行技术比对,结果证明红色胶膜的颜色、宽窄以及断裂部位都和张蓉宿舍现场发现的胶膜完全吻合,可以认定是同一块胶膜撕开的两部分。因此专案组认为至少可以证实物资局张蓉被强奸未遂案的犯罪分子就是王友林。
经射洪县公安局局长的批准,专案组于11月3日上午对王友林的家进行了秘密搜查,结果搜到了电工刀一把,天鹅牌电筒一支、绿色塑料钱包一个以及一些女人的衣服。经组织受害女工进行辨认,确认电工刀系棉纺厂女工黄金勋的被盗物品,电筒和钱包系棉纺厂女工刘克芳的被盗物品。据此,专案组确认王友林就是案犯。
当晚,专案组将王友林拘留审查,并传唤了其妻子杨光明,杨光明当场大义灭亲,揭发了王友林多次夜间外出盗窃的罪行,并将大部分赃物藏在其岳父杨某某家,并说出了诸如大于区收花站等几处销赃场所。
于是,专案组迅速出动,从王友林的岳父家和大于区收花站等场所缴获被盗赃物二百余件和作案用的工具,赃物价值3000余元。经过对比识别,从中发现了王友林作案用的拖鞋、泡沫凉鞋,分别和7.18案现场和9.23案现场发现的鞋印完全吻合。
在老婆反水兼铁证如山之下,王友林被迫承认连续多次的犯罪事实。
1977年7月17日晚,王友林在朝阳门桥上乘凉,不久见到三个女青工去棉纺厂上夜班,在经过他跟前的时候刚好听见她们谈到刚发了工资,于是就起了歹意,起身尾随她们至城外,趁三人不备,挟持了向某某到玉米地里强奸并抢劫,泡沫底拖鞋是他作案时不慎留在现场的。
7月22日晚,王友林潜入棉纺厂宿舍准备对一名熟睡的女工实施强奸,但被对方发现而未遂,翻窗逃跑。由于女工没有报警,因此警方压根就不知道还有这回事。
9月初,王友林潜入物资局打字员张蓉的宿舍内作案,但因为当天张蓉不在宿舍里,因此扑了个空。9月17日晚,王友林事先准备好从县广播站偷来的电线、插头、胶膜等作案工具再次来到物资局企图对张蓉作案。但当时张蓉还没睡,于是王友林就先躲在丝瓜架下抽烟等候(期间遇到了王昌华王昌和兄弟),至9月18日0时过后就潜入张蓉宿舍接上电源,企图将张蓉电晕强奸,结果被张蓉发觉并呼救,还被她抓掉了口罩,只能逃跑。
9月22日晚,王友林再度窜入棉纺厂女工宿舍盗窃钱财、粮票等物后,又在女工刘克芳的宿舍室内床底下等候女工下班。9月23日凌晨4时,女工贺某某下班回宿舍睡觉,王友林待其睡着后从床底下钻出对其进行强奸,直到贺某某的喊声惊动了其她女工,才跳窗逃跑。
10月11日和10月12日,王友林再度进入棉纺厂作案,都是在偷盗女工衣服后被发现并被追赶,全靠跑得快才逃脱。
10月14日晚,王友林在射洪县人民医院盗取了射洪县养路段工人张建的自行车充作逃跑工具,随即又潜入棉纺厂女工宿舍盗窃,刚偷得一些衣物后就被守候的工人发觉引发了那场声势浩大的围捕行动,王友林大惊失色之下仓惶丢弃衣物后骑车逃回城关,此后就没有再实施类似的犯罪活动。
此外,王友林还对自己盗窃县武装部、物资局、射洪中学和百货商店仓库的钱财和粮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统计,王友林总共进行拦路抢劫、强奸和盗窃犯罪活动十一次,抢劫、盗窃财物总价值3400余元,强奸两人,强奸未遂一人。
其实,专案组也不是没人怀疑过王友林,王友林曾经好几次进入过排查范围,但每次都因为他“老实”,男女方面不乱搞,不开黄腔等群众反映让他轻易地屡次“过关”。
最终,王友林因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被合并判处死刑并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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