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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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当事人泰安市民泽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等252户企业(名单附后)因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两个年度未申报纳税,2024年4月10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督促企业主动到泰安市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2024年7月12日,本局通过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和其依法享有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任何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泰安市民泽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等25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本决定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泰安市岱岳区司法局,地址:泰安市岱岳区龙居园综合楼A座503室,电话:0538-5363321。

特此公告

附: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pdf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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