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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洗钱”

再把诈骗分子的非法所得

据为己有

上演 “黑吃黑”

近日,乌海警方

侦破一起电信诈骗赃款“截胡”案件

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期间,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滨河派出所接到一条断卡线索,辖区王某某可能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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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王某某传唤至滨河派出所讯问。起初,王某某称自己是网络贷款被骗人员,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情况。民警调取王某某的银行流水时发现了蹊跷。

“王某某的银行卡收到了一笔外地诈骗团伙转来的9500元赃款,当赃款打至其银行卡后,迅速被转入王某某的微信‘零钱通’,之后这笔金额被陆续消费,另有部分存在其微信‘零钱通’中。”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滨河派出所民警叶玉涵说。

在证据面前,王某某又狡辩称自己的行为是“正义”之举, “黑吃黑”只是为了让电信诈骗分子长长教训,在民警对其进行普法后,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截流电信诈骗赃款,挥霍使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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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王某某因缺钱在某网站进行网络贷款,在与“客服”人员对话的过程中,他发现该网站并非正规贷款渠道,而是之前民警在反诈宣传时提到的虚假网络贷款诈骗。在进一步的沟通中,他发现诈骗分子计划用他的银行卡过账“洗钱”,便萌生了以此“谋一笔”的想法。诈骗分子将赃款转入王某某的银行卡后,他了解如不尽快提出就会被取走,于是立即取款至微信“零钱通”并消费。

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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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QQ、支付宝等外借他人,不仅可能被诈骗分子利用、诈骗,更可能构成共犯或“帮信罪”,并极有可能引发其他不可预知的后果。

来源 │乌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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