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孙玉良

这是一桩悲剧,8月7日傍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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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她的党某某是一个年过五旬的老光棍,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案情很简单,党某某出了车祸,对方负全责。党某某要求对方赔偿18000元,对方答应赔钱,但将该案交由保险公司处理,保险公司只同意给付党某某12000元,于是双方对簿公堂。王法官根据党某某实际住院天数15天计算,判保险公司赔偿党某某9000元。

这9000元成了点燃党某某怒火的导火索,这与他的预期相差一倍。党某某的愤怒还在于,他住院的医陪费是自行垫付的,医生开具的住院天数是29天,而他自己仅住了15天就自行出院了。本来为了早些出院省个钱,没想到王法官坚持“实事求是”,按实际住院天数办事。这直接惹恼了党某某,向王法官伸出了屠刀后,自己也“畏罪服毒自杀”以命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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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舆论分成了两派。一派是同情王法官的,呼吁“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将党某某斥之为穷凶极恶之徒,必须严惩;一派是同情党某某的,他是一个老光棍,家贫,相对于王法官而言是弱势群体。他为了9000元的不满而杀人,“匹夫之怒”而已。这两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吵不休。有好事者发出投票帖,没想到竟然有8成网民同情党某某,而不是站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上同情王法官。

王法官是个好人还是坏人?我看到了一篇关于王法官的正面报道,感觉她是一个好人,她是孩子的好母亲、丈夫的好妻子、父母的好女儿,她获得过“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十佳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全区先进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可见在单位混得也不错,她还获得过申诉人送给的锦旗,可见很多案子判的也是公平公正的。至于她审判的党某某一案,也不能说错,只是没有考虑到党某某家庭的实际情况,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已。实际上网民们的反应也是这样,保险公司不在乎那几千块钱,适当地照顾一下弱势群体的情绪,比18000元少一点,比12000元多一点,就比较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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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某某动了杀机,并且把屠刀指向王法官,我认为是因为他误以为“官官相护”或“欺负老实人”了。党某某以前没有犯过罪,不是犯罪惯犯,他这次杀人应该属于激情杀人,而且他没有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他只是把他愤怒的情绪,发泄到了王法官身上。党某某是懂法的,他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道理,所以他在作案后“畏罪自杀”。这是一起时代的悲剧,不能全怪党某某,也不能全怪王法官。

至于某些人评论的包括党某某在内的许多人有“仇官仇警仇富”情绪,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如果准确地说,是有“疑官疑警疑富”情绪,“疑官、疑警”,是因为“官”和“警”的公信力不足了,太多的贪官污吏和不法警察污染了名声,太多的老鼠屎污染了一锅粥。“疑富”是因为一些先富起来的人,钱的来路不明,并且在富裕以后“为富不仁”。人怎么会“仇富”呢?每个人都在追求富裕生活。只不过我们这个社会,许多人忘记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并且,“先富帮后富”是一个政治契约,我们这个社会许多先富起来的人,没有遵从这个政治契约,不是在国内当了“守财奴”,肆意挥霍,就是把财富转移到国外,其境界比和珅还不如。这样的富人,有什么理由让人民不怀疑他们、不仇恨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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