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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快速了解
深圳市和宝安区的人才政策
海龟妹妹为大家整理了
有关政策的
申报条件、补贴标准一目了然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以官方政策发布信息为准
01
深圳市人才政策
一
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引进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属于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3.取得本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报方式:
符合引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办:
1.单位申办,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2.个人申办,申请人有明确入户地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在网上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到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3.代理机构申办,申请人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政策原文二维码:
二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1.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2.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申报条件: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
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支持
•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深圳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支持内容:
1.支持港澳青年就业
2.支持港澳青年创业
3.大湾区职场导师
4.购买港澳就业创业服务
以上细则内容请阅读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二维码:
四
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
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相关条件
(一)申报人身份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以香港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6.海外华侨。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居留凭证和出入境记录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二)申报人工作条件
1.申报人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2)由境外雇主派遣,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3)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2.申报人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深圳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3.申报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且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天数满90天的,可通过该单位申报,该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申报人资格条件
1.境外高端人才
2.境外紧缺人才
•政策原文二维码:
02
宝安区人才政策
一
宝安区“凤凰英才计划”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01
•补贴标准:
本科15000元/人、硕士30000元/人。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首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具有宝安户籍;
3.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无宝安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4.申请人自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由宝安区用人单位为其依法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且在完成补贴申领前仍一直在宝安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等(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 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5.新引进人才原则上须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其全职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新引进人才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 300 的知名院校(指申请人毕业前一年度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或 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 300 名的大学);
7.新引进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申请人未满 30周岁、硕士的申请人未满 35 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8.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 24 个月内,通过“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报网址: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
•联系方式: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36654321
人才发表学术论文或
出版学术著作补贴
02
•补贴标准:
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论文给予最高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篇论文只资助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在《Nature》、《Science》、《Cell》、《Econometrica》、《American Economic Review》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助。
2.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
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出版学术著作:按项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最高12万元。
本规程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我局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申报对象:
1.持有“凤凰英才卡”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人才;
2.持有“凤凰英才卡”,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的人才。
•申报网址: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
•联系方式: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36654321
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
03
•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获得的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额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申报对象:
当年度已依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企业。
•申报条件:
1.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企业正常经营;
2.企业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并通过资格审核,且通过资格审核后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一直在宝安区;
3.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发放的流水金额分两次申请、发放,申请人须在获得对应批次的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补贴之日起6个月内相应提交首发申请和续发申请。
•申报网址: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
•联系方式: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29999728
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04
•补贴标准:
博士生3000元/月,硕士生2000 元/月,最长补贴不超过1年。已享受过我区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习生须为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校生,与企事业单位不存在股权关系、职务关系,无社保缴纳记录;
3.申报单位须与实习生签订有效的实习合同;
4.申报单位须发给实习生实习补助;
5.实习生实际工作地点在宝安区;
6.企事业单位需在实习生实习期间进行人员备案,实习补贴 以备案业务提交当月起算资助时间(以系统成功提交时间为准), 企事业单位未在实习期内进行备案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申报单位需在实习生实习期满6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报网址: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
•联系方式: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36654321
技能人才证书奖励
05
•补贴标准:
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万元;技师(二级)每人2万元;高级工(三级)每人5000元。
•申报条件:
1.申请奖励时已在宝安区全职工作满半年且持续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
3.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工种被列入获证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
4.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个月及以上(所全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可享受一次技能人才证书奖励,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奖励;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享受技能人才证书奖励后评定/认定等级提升的,可按提升后的高等级证书提出申请,采用逐级补差的形式发放奖励,累计最多获得 3 万元;
6.申请奖励所用证书须与申请人所从事工作或岗位具有相关性,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关联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申报网址: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
•联系方式: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9999553
二
宝安区“卓越工程师计划”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资助
01
•补贴标准: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按照设立企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首席工程师工作室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资金投入
•申报网址: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
•联系方式: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29999728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
日常运营经费资助
02
•补贴标准: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日常运营经费按照设立企业当年度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首席工程师工作室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资金投入
•申报网址: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
•联系方式: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29999728
首席工程师奖励
03
•补贴标准:
首席工程师奖励标准为10万元,分三年发放,首年发放4万元,次年发放3万元,第三年发放3万元。
•申报对象: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
•申报条件:
1.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首席工程师”评聘管理实施办法》认定的“首席工程师”;
2.首次申请的,自认定为“首席工程师”之日(以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起至申请之日止,在宝安区工作不少于12个月,且申领奖励时仍在宝安区工作;申请续发的,与前一次申请间隔不少于12个月,且申领奖励时仍在宝安区工作;
3.认定后在设立企业工作,并通过设立企业任期评估考核。
•申报网址: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
•联系方式: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29999728
杰出工程师奖励
04
•补贴标准:
杰出工程师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认定后在设立企业工作满一年并通过“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组织的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申报对象:
宝安区杰出工程师。
•申报条件:
1.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首席工程师”评聘管理实施办法》新认定的“杰出工程师”;
2.认定后在设立企业工作满一年并通过“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组织的考核,且申领奖励时仍在宝安区工作。
•申报网址: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
•联系方式: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29999728
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
05
•补贴标准: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30万元奖励;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并取得技术技能称号或技能竞赛奖励的人员。
•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
2.奖励分两次申报、两次发放。申报对象首次申请发放时须在宝安区内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申领奖励时仍在宝安区工作;申请首次发放到领取续发奖励期间,申报对象需持续在宝安区工作;
3.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领取首发奖励补贴12个月后可申请续发奖励补贴,但应当在领取首发奖励补贴后24个月内提交申请(以系统正式受理之日为准)。
•申报网址: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
•联系方式: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9999553
三
宝安区“凤凰英才岗”资助项目
•补贴标准:在科技创新领域设置“凤凰英才岗”评聘人才,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共分四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年48、36、24、12万,3年一周期。
•申报条件:
详细申报条件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或点击“往期指南”链接查看。
•往期指南:
政策攻略丨2023年宝安区“凤凰英才岗”申报攻略来了!
•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资助”,根据要求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https://qqzq.baoan.gov.cn)
深圳市和宝安区的
人才政策汇总就到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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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宝安区的产业政策
以上政策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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