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一通仓储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8月21日,南京市邮政管理局就南京申一通仓储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南京申一通仓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杰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博富路30号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在投递单号为770200065715560、773300977733352的快件时,没有征得用户同意,擅自将此外快件投递到菜鸟驿站代收点,要求用户自取。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进行警告处罚.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南京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