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一通仓储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8月21日,南京市邮政管理局就南京申一通仓储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南京申一通仓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杰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博富路30号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在投递单号为770200065715560、773300977733352的快件时,没有征得用户同意,擅自将此外快件投递到菜鸟驿站代收点,要求用户自取。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进行警告处罚.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南京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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