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当房东

可不是坐等收租就行了

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需要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否则,将会面临

法律的惩处和制裁

近期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针对辖区内发生的

两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依法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了行政处罚

其中两名房东被行政拘留

事故1

6月26日,福州仓山区建新镇一自建房因租客在民房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消防员紧急营救住客20人。

经调查,该自建房的天井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且普遍存在“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房东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

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房东郑某也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受到同等处罚。

事故2

5月2日,福州仓山区盖山镇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员到场后发现,楼道处电动自行车正在猛烈燃烧,现场浓烟滚滚。

经过紧张处置,火灾被扑灭,现场营救、疏散被困群众16人(含1名儿童)。

经调查,该起火灾由出口处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燃引发。该自建房的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集中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

最终,房东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火灾蔓延,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0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提醒

不管作为房东还是房客

都不应忽视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否则一旦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

后悔也为时已晚

这份注意事项请收好

1. 定期维护电气设备。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2. 确保安全出口可以随时开启。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逃生出口。

3. 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房屋内停放、充电。

4. 用火用电时注意看护,做到人走电断、火熄。

5. 在各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灭火器材点。

6. 严禁出租屋作为“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

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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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博塘合村(博望区新人民医院)民房对外出租。联系人:陈先生1315555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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