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资金案,邀请了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关键岗位工作人员4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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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23日,被告人赵某强等人在德江县成立德江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5日赵某强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7月,因该公司财务人员杨某霞请产假,将财务工作交由赵某强一并管理。被告人赵某强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在长征村镇银行对公账户资金127万元转入个人账户,挪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强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在长征村镇银行对公账户资金127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公账私用),挪为个人使用和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某强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旁听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将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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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旁听活动,不仅是一次深刻警示和教育,也是德江法院在推进清廉法院创建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