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众健身热情高涨,不管是儿童健身培训还是成人健身课程都备受关注,健身消费问题的纠纷数量也在逐年上升。

时下,健身行业多采用预付式消费,即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款项后,经营者按照约定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买课容易退款难”已经成为健身体育、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中消费者维权的热点和难点。记者今日获悉,锦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法院判决商家退还余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介绍

陈女士于2020年在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为大儿子卢某报名搏击培训课80节,金额8580元。2021年又在该公司为小儿子卢小某报名搏击培训课80节,金额8580元。

2022年2月,大儿子卢某因心脏不适入院,陈女士以大儿子不适合参加体育运动为由停止参加训练,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将卢某剩余课时转至弟弟卢小某名下。

卢小某在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正常参加搏击培训课程至2023年7月21日。后陈女士以卢小某患有抽动症不能参加训练、搬家后距离培训地点较远为由,要求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退还剩余的50节课时费用。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予退款。双方协商无果,陈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退还剩余课时费。

*法院裁判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实际是要求解除服务合同。虽然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正常经营,具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但该类服务不具有强制履行性。陈女士为其儿子购买搏击培训课程的服务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类型,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的体验和效果,强调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信任基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

陈女士作为消费者通过预付费消费模式购买搏击培训服务,且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其有权在经营者不存在违约行为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

综合考虑合同价款、服务期限及该公司提供健身服务成本,依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锦江法院酌情确定该公司退还部分剩余课时费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官说法

对消费者而言,要理性消费,恪守契约精神。合同订立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缴纳款项,不要贪图优惠打折造成冲动消费。合同订立时,要关注重要合同条款,针对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合同条款,如培训方式及内容、退课退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应当仔细审查,对“概不退费”等格式条款可提出异议并协商删除。合同履行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切勿恶意违约,盲目解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行业经营者而言,要规范自身经营秩序,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订立前,厘清合同权利义务,可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经营成本等因素,事先形成公平合理的预付费退款的结算规则。合同订立时,经营者应就退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合同条款进行合理提示说明。出现纠纷后,应结合实际情况与消费者友好协商解决,积极配合预付款退费。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常莉娟 编辑 刘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