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垃圾清理施工机械费确实是我代领的,因为施工方孙某是本村的,付了一半给他,还剩一半因为村里资金紧张先用了,他也没啥意见,这有啥问题?”日前,面对孟州市委第四巡察组干部的问询,该市赵和镇某村会计李某的回答却“理直气壮”。

事情还得从前不久孟州市委第四巡察组对赵和镇某村开展巡察说起。当时巡察组在查阅该村账目资料时,发现一笔2024年元月报销的8700元的垃圾清理费由该村会计代领,然后再支付给施工方孙某。

“本应直接支付施工方的钱,却由村会计代领,不知道背后有啥猫腻,会不会出现村干部从中吃拿卡要、截留挪用的情况?”巡察干部小赵带着疑问,拨通了施工方孙某的电话。

“去年施工的钱,今年元月份村会计给我了,但8700元只给了4500元,剩余的钱说是回头再给……”孙某说。

“村里说欠你的钱是你们商量同意的,是吗?”小赵接着问道。

“都是一个村的,我以后干活还需要靠村里的,万一为难我怎么办?村会计这样说了,我能说什么……”孙某言语中有些无奈。

“群众的辛苦钱怎能私自截留?即使村里集体经费紧张,也不能损害群众的个人利益,表面上看是为了村集体,实际是村干部规矩意识不强,用权任性,漠视群众利益的表现。”巡察组组长随即对该村会计进行了谈话,耐心宣讲相关政策,并要求其立行立改。

“你们不说,我还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想着这是不起眼的小事呢,谁知道性质这么严重。请组长放心,我马上改,以后绝不再出现类似错误。”这名村会计随即进行了表态。

“多亏了你们巡察组,村会计把剩余的4200元给我送来了。”谈话第二天,施工方孙某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给巡察组打来了电话。

“我们巡察监督,不仅要发现推动解决问题,还要坚持把党的纪律建设贯穿始终,通过政策宣传、现场讲解,教育引导基层干部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让广大干部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孟州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这样表示。(孟州市委宣传部供稿 作者: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