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向桥乡位于蕲春东南角,与安徽省宿松县、湖北省黄梅县相接壤,由于盛产桃子,享有“桃乡”之称。由于向桥乡位于三县相接的特殊地理位置,使得当地人宗族意识强、辈分观念浓,认“老理儿”,加之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多,导致一些邻里矛盾、民间纠纷处理起来较为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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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扭转向桥乡因矛盾纠纷导致的乡村综合治理难的不利局面,蕲春县公安局向桥派出所秉承“以乡里乡情感化人、以村规民约教育人、以法律制裁警示人”的理念,积极探索“庭所衔接”“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将流动法庭请进派出所,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时联动,整合平安办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司法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五方力量,依托“桃乡调解中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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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贤任能,组建乡村调解队伍。由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所长牵头负责,村治保主任、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村居组长、老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积极参与,组成乡村调解队。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乡情、乡愁、乡音、乡规融为一体,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跟踪,真正掌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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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上下联调化解矛盾。坚持把“庭所衔接”“三所联动”机制定位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赋予政策宣传、民意收集、矛盾调解、为民解困和心理疏导的功能,确保联动调解既内嵌于村民之中,又隶属于乡、村两委领导之下。同时派出所对“三所联动”予以指导,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满意是大事”的理念,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全过程跟踪事情处理,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实现“小事不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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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宣结合,根植法治乡村理念。以法理、情理、人理为联调理念,争取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注重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既化“事结”、又解“心结”,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为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节约了社会管理和执法成本,筑牢了社会稳定的防线。不仅如此,“庭所衔接”“三所联动”机制还从根本上解决了老百姓法治观念淡泊问题,真正让老百姓开始信法、懂法、讲法。

“庭所衔接”“三所联动”是蕲春县公安局向桥派出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乡村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的有益尝试。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该所不断提升“三所联动”队伍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拓展法治工作内涵和外延,极大地丰富了乡村多级“联调”机制,将之与推进基层自治、创新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努力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作出新的探索和贡献。

审 核:雷 洪 郭子华

来 源:艾都警事

校 对:罗 莹

编 辑:吴兴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