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8月20日,一武汉女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在商场遇到一名男子,要用新丝袜交换她腿上穿着的旧丝袜。在视频中,女网友询问缘由,男子称“拿来去提炼,有这个工序,如果是用洗衣粉洗过的,还要把洗衣粉提出来,不然做出来的抹布没有韧性。”并称系为丝袜公司做推广。女网友最终告知该名男子“有点变态。”
评论区不少网友均建议发布者报警,也有网友表示,如该男子转卖旧丝袜,有可能涉嫌违法。
记者注意到,该女网友发布的不少网络视频均在该事件发生地点拍摄,为武汉市武商亚贸广场。
8月21日下午,记者致电武商亚贸广场购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到有这个情况。”
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记者咨询了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研。
刘研认为,交换物品本身不存在违法,但该事件中,当事女性如觉得男子的言行令其感觉难堪,则涉嫌性骚扰行为。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刘研表示,性骚扰没有具体界定,一般认为,性骚扰中受害人是所有的自然人,行为与性有关且一般具有明确针对性,构成核心系违背他人意愿,行为人在主观上一般是故意的。
刘研称,如该男子将交换所得的旧丝袜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贩卖,贩卖过程中有涉及性暗示的词汇,则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涉嫌违法。
记者 | 段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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