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光明马田深圳市华苜环境科技公司“12·1”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的公示》。

公示显示:深圳市华苜环境科技公司“12·1”事件被认定为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依法依规对该起事故申请核销。

公示全文如下——

关于光明马田深圳市华苜环境科技公司“12·1”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的公示

2023年12月1日,光明区马田街道深圳市华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或者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批复》(深光府函〔2021〕139号)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光明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群团工作部、马田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勘查、问询事故相关人员、调取事故现场视频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涉事滚筒筛设备技术鉴定意见,事故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的涉事滚筒筛设置有安全防护装置(铁丝网)且达到风险抵御标准,涉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按国家规定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涉事企业和操作人员因不能预见石子受挤压飞出的风险,而无法采取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国内也未查询到关于滚筒筛设备类似物体打击伤害事故案例,事故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经事故调查组认真讨论分析,认定该起事故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3〕143号)中第一章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进行核销的情形,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依法依规对该起事故申请核销。

现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3〕143号)的要求,现将光明马田深圳市华苜环境科技公司“12·1”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4年8月17日-2024年8月23日)。

对该起事故调查结果的定性若有异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并应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受理电话:0755-88211763

联系人:雷帅

受理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9楼1903室

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