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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理市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

联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大理市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风险,维护行业稳定和乘客合法权益,结合大理市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际,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在大理市范围内开展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联合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为期1个月

(2024年8月21日—9月21日)

整治重点

(一)整治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二)整治网约车平台违规经营行为

1.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违反有关规定及要求新增注册不合规网约车的;

2.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要求建立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保障、规范经营承诺、治安防范、投诉处理等制度的;

3.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拒不提供信息、拖延提供信息或提供数据信息不实的;

4.未按要求建立平台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处理乘客投诉的;

5.网约车聚合平台未落实核验责任,接入未取得大理市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未办理相应网约车证件的;

6.未按要求进行车辆外观标志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提升培训的;

7.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三)整治网约车驾驶员违规行为

1.驾驶员及车辆通过未取得经营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开展服务的;

2.运营服务态度差,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行为的;

3.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整治期间,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请广大乘客和人民群众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网约车违反运输安全的各种行为,积极向大理市交通运输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共同促进大理市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45、12328;

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理大队举报电话:0872-2125512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理大队

2024年8月21日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文明城市建设我知道

问:什么是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周期和界别?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在三年创建周期内,前两年委托省级文明办测评,第三年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参评城市进行测评,依据测评成绩确定新一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8月21日起,大理市开展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联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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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起,大理市开展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联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