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36套固定式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规定,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在如东县城中街道、经济开发区境内部分路口启用36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时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机动车继续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36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设置地点

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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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