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依托咪酯如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在现实中,有不少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掺进电子烟中进行销售,甚至有人将此类电子烟贩卖给未成年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非法吸食依托咪酯等同吸毒,容易成瘾甚至造成死亡;非法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卖毒品,向未成年人贩卖依托咪酯,应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自2023年9月底以来,被告人梁某开始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同时还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贩卖给邓某某(未成年人)、黄某、刘某某等人,共计贩卖烟弹9只,收取毒资共计3540元现金。其中,梁某先后三次将6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贩卖给邓某某,邓某某将上述烟弹先后两次贩卖给黄某2只,贩卖给刘某某1只。

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梁某家中查获电子烟、控烟弹、烟油等赃物。被告人梁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供述其贩卖依托咪酯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提供其上线的信息,协助公安机关将其上线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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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东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依托咪酯,其中一人为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梁某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吸食含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香烟等产品,会让人产生短暂的“上头”快感,极易让人形成依赖,大剂量吸食还会影响吸食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青少年正处于脑部发育的关键时期,吸食“上头电子烟”将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不可因好奇或者追求刺激而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