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句话“不要帮别人养孩子”,除了怕养到白眼狼之外,更害怕亲生父母坐享其成。
15年前,镇江丹徒区穆某的妻子胡某生下一名女婴。夫妻俩都是农民,并且已经有一儿一女,由于经济压力很大,决定将刚出生的小女儿送人。之后通过他人介绍,将小女儿给结婚4年多,一直未生育子女的冯女士、程先生夫妇收养,但并未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019年,冯女士与程先生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约定女儿小媛由程先生抚养。两年后,冯女士通过法院争取回小媛抚养权,程先生承担小媛每月抚养费的一半。在这之后,冯女士与程先生因小媛的抚养费及债务清偿等问题不断产生矛盾。
为此,程先生心生不满,在经多方打听,联系上穆某、胡某夫妇,并在小媛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小媛血液样本,与穆某夫妇的血液样本进行亲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穆某夫妇是小媛的生物学父母。穆某、胡某夫妇得知亲子检测结果后,将程先生、冯女士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其收养关系不成立。
镇江市丹徒法院审理认为,小媛被收养时冯女士26周岁,不符合年满30周岁的收养条件,而且也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不符合收养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冯女士、程先生收养小媛无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也就是穆某夫妇争取回了小媛的抚养权,对此冯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穆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问题,可惜没有人性化,要知道小媛已经15岁,她有资格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并且她在法庭上也明确表示愿意与冯女士继续共同生活,不愿意与穆某夫妇生活。
而穆某夫妇的行为也备受质疑。他们当初因为经济压力将小媛送人,如今却在小媛长大后想要坐享其成,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也让人对他们能否给小媛幸福的生活产生怀疑。在这个过程中,小媛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她的内心可能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法律固然重要,但在处理这类涉及人情的案件时,是否应该更加注重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意愿,希望法院能够明白这一点,而不是成为冷冰冰的机器人,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尽可能地考虑人情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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